2006年8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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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贿:“要给省厅的领导买车”
新昌县国土局原局长贪污、受贿案在临海开庭
本报首席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蓝春梅 徐文君

  本报讯  因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受贿和贪污,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、原绍兴市人大代表王敏勇近日在临海法院接受开庭审理。
  王敏勇涉嫌受贿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临海检察院立案侦查。今年7月17日,临海检察院经审查后,向临海法院提起公诉。
  起诉书指控:王敏勇利用自己是新昌县国土局局长的身份,趁新昌合成化工厂在工业园区用地指标未批之机,以给省厅领导买车为由,向合成化工厂索要贿赂。之后,王敏勇以介绍合成化工厂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形式,再次以帮领导解决困难为借口,要求合成化工厂提供50万元。新昌合成化工厂汇付给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“合作费”55万元,而北京企业除了留下5万元作为公司的资料费外,剩余的50万元均汇给了王敏勇在萧山的弟弟。事后,王敏勇指示朋友,分两次拿到了50万元。
  早在1999年五六月份,新昌国土局的部分员工被分流出去,成立了新昌县土地勘测登记代理服务站。2000年10月,王敏勇担任局长后,凡是能由土地勘测登记代理服务站承担的业务,原则上都让其做,对此,站长陈某对王敏勇感激有加。为了能在业务上继续得到王的支持,2003年到2005年春节前,陈某共向王敏勇“孝敬”了4万元人民币。
  除此之外,凡是需要用钱的时候,如上北京联系业务、出国学习考察、购买虫草,王敏勇都把手伸向了业务上依赖于国土局的站长陈某。据检察机关指控,除了之前收到的4万元钱,从2004年下半年到2005年下半年,王敏勇向陈某索贿12万元人民币。
  在担任新昌国土局长期间,王敏勇可以说是呼风唤雨,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,将本应转回国土局的购车款20万元划到某礼品公司,根据王敏勇的要求,礼品公司为其购买了50枚5盎司“韩熙载夜宴图”彩银币,这些银币价值人民币91000元,王敏勇将其收藏。